

更没有利息。
必须明示、若要提前则无法得到全额保费, 经工作人员推销购买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两全保险。3月21日上午刘定森等10来位消费者到市消委会投诉, 工作人员声称,保期等,
(消委会供稿)-成立了专门的解决小组,
要求其马上停止如此虚、该保险是一份高利息的理财产品(4%-6%的利息),农业银行等储蓄网点,
终达成协议,拟订针对这21位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案。要求退还保金,保期3年,3月22日市消委会负责人约见了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但事后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与工作人员介绍的况严重不符,赔偿合计1.4万元。保费、 到期可退还本金及利息, 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虚宣,夸大宣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感到被骗,
购买理财产品赠送人寿保险一份。
两者不可分割;二是该保险不具备高利息,一是该保险本身不是一个理财产品,并给予一定赔偿。
只有按年分红;三是该保险是缴费期3年,称他们21位消费者于2008年起分别在工商银行、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虚宣, 近日,经市消委会, 建设银行、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投诉。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积配合,退保必须十年后办理,明白告知消费者保险的类型、于3月25日向
市消委报送了整改措施。期间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消费者和企业联系沟通,获得消费者好评。由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全额退还刘定森等21为消费者保费合计127.6万元,
保期十年,而是保险分红和人寿保险二合一的产品,重申消委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