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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局重庆分公司注销索建立微型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发布时间:2011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
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群体投诉纠纷,

  更没有利息。

必须明示、若要提前则无法得到全额保费,   经工作人员推销购买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两全保险。3月21日上午刘定森等10来位消费者到市消委会投诉,   作人员声称,

保期等,

(消委会供稿)-

  成立了专门的解决小组,

要求其马上停止如此虚、该保险是一份高利息的理财产品(4%-6%的利息),

农业银行等储蓄网点,

终达成协议,拟订针对这21位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案。要求退还保金,保期3年,3月22日市消委会负责人约见了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但事后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与工作人员介绍的况严重不符,赔偿合计1.4万元。保费、   到期可退还本金及利息,   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虚宣,夸大宣来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感到被骗,

购买理财产品赠送人寿保险一份。

两者不可分割;二是该保险不具备高利息,一是该保险本身不是一个理财产品,

  并给予一定赔偿。

只有按年分红;三是该保险是缴费期3年,称他们21位消费者于2008年起分别在工商银行、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虚宣,   近日,经市消委会,   建设银行、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投诉。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积配合,退保必须十年后办理,明白告知消费者保险的类型、于3月

25日向

市消委报送了整改措施。期间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消费者和企业联系沟通,获得消费者好评。

由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全额退还刘定森等21为消费者保费合计127.6万元,

保期十年,而是保险分红和人寿保险二合一的产品,重申消委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