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局供稿)
拒不退还。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江北区工商分局接消费者蒋某投诉,消费者蒋某与辖区某房屋中介签订买卖承诺书, 该房屋中介退还蒋某诚意金元,经查, 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交纳诚意金2万元,
由蒋某支付该房屋中介劳务费用1500元,未完成购房交易却行将其交纳的诚意金作为佣金收取,并拒不退还。双方约定一周内签订三方购房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日,将2万元作为佣金收取,但事隔一周后双方并未按合同约定签订协议, 而该房屋中介以蒋某与卖方下成交违约为由,
执法人员对该房屋中介进行了法律教育和行政指导,
目前,故蒋某要求退还其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