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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庆代办公司工商局五项措施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
通过取证,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辖区某房屋中介违合同约定,

(江北局供稿)

拒不退还。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江北区工商分局接消费者蒋某投诉,消费者蒋某与辖区某房屋中介签订买卖承诺书,   该房屋中介退还蒋某诚意金元,经查,   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并交纳诚意金2万元,

由蒋某支付该房屋中介劳务费用1500元,未完成购房交易却行将其交纳的诚意金作为佣金收取,并拒不退还。双方约定一周内签订三方购房协议,

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日,将2万元作为佣金收取,但事隔一周后双方并未按合同约定签订协议,   而该房屋中介以蒋某与卖方下成交违约为由,

执法人员对该房屋中介进行了法律教育和行政指导,

目前,故蒋某要求退还其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