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防疫
法》规定,工商等部门对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存在认识不一致问题,对达到规模养殖等条件的,对拟将从事动物饲养的创业者,由区畜牧局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截至5月31日,实际以动物养殖为主的24户。为解决畜牧、
应向辖区畜牧站提出申请,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事动物饲养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再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涪陵区共有57人申办微型企业
从事动物养殖,的18户,此问题的
解决,营业执照核为“将有助
于该区从事养殖业的微型企业快速发展。 经营筹建”再向区畜牧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涪陵局供稿)
从事规模以下的动物饲养不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由区畜牧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达不到规模养殖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