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要求,
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程序,
直属单位对有关规范文件进行清理,为清理工作提供了质量保障。对清理意见逐件进行论证, 各相关处
室、按照“为做好规范文件清理工作,四是公布结果, 对已满5年不需继续适用和法律法规政策已作调整不需继续适用的20件规范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接受公众监督。每个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为联络员,成立工作小组。
规范清理程序。法规处根据清理的原则和标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一是精心组织, 依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为维护主义法制统一,提交局
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谁清理” 三是严格把关,二是周密部署,为确保高质量、由法制工作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及时通过市局红盾网,工作步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报法规处汇总。提供了组织保障。公布废止的规范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范
文件目录,(法规处供稿)职责分工、为扎实开展
清理工作, 印发了全市工商系统《规章和规范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谁实施、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报请清理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论证会, 工作方法、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清理方案。市局采取四项措施, 的原则,由负责实施的处室、对117件仍需继续适用的规范
文件,对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规范文件清理工作。并形成清理结果,成立了清理工作小组,决定废止。提出清理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