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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庆代办公司消委会召开2011年度消委系统深化消费维权合作检测机构协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
  并将巡查记录表交由工商所负责人签字,   工商所对微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后,促进出台《黔江区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规范》,工商所盖章报该微企办。遵循一个办法:报该区

微企

办,对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微型企业到开户行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微企办根据工商所巡查检查况及企业支付申请书决定支付金额,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审核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要求基层工商所严格按照该局制定的《微型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微型企业实地检查工作。

出台一个规范:   目前该局已支付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74.5万元。记录好巡查况,(黔江局供稿)严格一个程序:企业按经营需求规定填报支付申请书,由微型企业经营地所辖区内两名巡查干部定期到微型企业进行检查,结合创业投资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