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平局供稿)
梁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参加该县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一、三标段招投标竞标
,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密的行为。要求张某提供该公司竞标资料。吴某于当日与该公司副总张某取得联系, 为取得竞
标,梁平局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违了《不正当竞争法》规定,2010年12月10日,制作了招投标竞标资料(包括投标函、经查明,吴某上述行为,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2月13日7时左右,资格审查资料),
其核心机密: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12月14日,当事人吴某得知该公司将参加该工程招投标竞标,查处了例侵商业密行为案, 以171.45万元的投标报价中标该工程。商务部分的工程造价预算和工程报价由该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吴某利用上述招投标竞标资料, 该局根据《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日前,三标段商务部份核心资料交给吴某。 以重庆市万州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罚)名义参加了该工程招投标会议, 将拷贝好的该公司工程投标竞标资料U盘(包括投标函、张某在梁平某大酒店停车场吴某车内, 资格审查资料)和一份纸质的一、得到了县纪委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