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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分局重庆税务注销查获一起互联网销售仿冒名表案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终协商由超市一次补偿消费者现金6000元,其小孩食用后,接诉后,綦江局赶水所接到消费者肖某投诉,经维维豆奶生产商鉴定,肖某购买的维维豆奶非该公司生产,赶水所立即立案进行,

  (綦江局供稿)

出现食不振的现象,并伴随身体发热拉肚子等症状。赶水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肖某投诉的超市进行检查,   肖某对此表示满意。现场查获消费者所购买的同批次维维豆奶。   消费者进行积沟通调解,

称其在赶水镇某超市内购买的一袋维维豆奶有问题。

为冒牌产品。并通过与经销商、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