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明确财政资金提取流程。
由工商所将审批通过的资料返还申请人。便利的办事渠道,确保财政资金提取到位。 要求各所对微型企业财政资金初审时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查,为了更好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结合市局相关文件精,
防止财政资金套用,一是明确财政资金提取为第一监管责任人,
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提出财政资金支取申请后,渝北局“
(渝北局供稿)渝北局就前阶段微企财政资金支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方便了办事群众。对财政资金支取用途、
三项明确”为微型企业提供快捷、
二是明确财政资金提取规范及细则。对未开业及有套取资金嫌疑的支付申请一律在初审时不予通过。同时减少微型企业申请资金办事环节,使得一些经营地址较远的微型企业到就近的工商所就可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要求辖区内各工商所对每一户申请财政资金使用的微型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及相关申请项目纸质件真实审查,将现场作为企业提取财政资金依据之一,目前渝北局对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提取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及相关审查要件进行了明确规范,
微企科审批通过后,确保财政资金提取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