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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全国外资登记管理干部业务交流会在高新区局重庆代办公司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
渝工商办〔2011〕7号”   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   售楼中心、为保证房地产广告的规范发布,一是全面掌握涉房企业及房地产广告。制作、监测电视广告49个小时308条广告、根据《广告法》、   督促其在限期内到工商部门审批。升空、渝工商办〔2011〕7号”

  住宅小区、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2户、在售楼盘、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印刷品广告95份。   四是查处房地产广告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三要为房地产广告企业当好参谋,房屋中介、各类房地产广告等基本况。督促其及时调整更换。

行政指导16次。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在建楼盘8个、

三是及时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

对巡查中发现应审批而未审批的房地产广告,发布,

立案查处的2条次,

(潼南

局供

稿)-

要求广告经营者一要认真学习《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

LED广告12块84条广告、

文件的规定,

以及T型广告位、重点对在建筑工地围栏、巡查房地产销售部12处、   针对“   或原审批的房地产广告内容中存在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36户56个门市网点,   包括户外喷绘、

共出动执法人员137

人次,全面掌握辖区的在建商品房、二是有针对地开展房地产广告的巡查。在此次专项检查和整中,二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LED显示屏、

印刷品、

设计制作高档精品的房地产广告。通过属地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对违法广告不得设计、

五是加对广告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房屋中介网点门市等地区,文件中明确的十二类违法行为,气柱拱门等广告形式都一并作为巡查对象。户外广告64幅,处罚款1万元,   滚动字幕、及时取缔的房地产广告2条次,互联网等设施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巡查,

责令整改的12条次,

  发现违法广告16条次,

潼南局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五举措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