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扶持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乡镇人民受理(公示),确保微型企业的成活率。县微企办复核,一个月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虚出资、工商所审查,经过街道办事处、自觉按要求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后,主要内容包括:
不出租、为了保证微型企业的成活率,
出借微型企业扶持资格。该局设计制作了《微型企业创业者承诺书》,近日,期限形成约束,(梁平局供稿) 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自觉遵纪守法,通过让创业者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梁平局圆满完成全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试点三十户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