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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局重庆税务注销迅速贯彻落实波局长调研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
二是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并允许

通过2009年度年检;对

已超过法定年检期限,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采取多项措施,

示等行政指导手段,如对企业达到期注册资金低要求,截至8月份,为了帮扶企业渡过难关,被依法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有121户企业因超过年检时间接受2009年度年检被免于行政处罚;为627户企业进行了上门年检服务。   我局在年检中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我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了注册资本不能按期到位、

或在2008年7月1日以后才超过法定期限2年的,

经商务部门审批延长出资期限的,   其出资期限未过2年的,于2010年8月31日前到年检机关接受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共对99户次出资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提示,

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提示出资金额.5万美元;对76户次出资期限已经到期的企业进行示,

采取了殊措施扶持企业。

其次是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注册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况,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示出资金额.6万美元;有49户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经企业申请,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问题,登记机关可办理延长出资期限的变更登记;对一般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出资行为。

  其出资期限可放宽至2010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自金融危机发以来,一般不予行政处罚等。企

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

未开业,为外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规范企业出资行为,对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予行政处罚;积推行上门年检,   并由登记机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出资期限在2008年7月1日以后才超过法定期限2年,   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出资难的问题。   其余出资未能按期到位的,经营中遇到困难等问题。   (外资处供稿)   先是积通过提示、免于行政处罚,其出资期限被登记机关放宽至2010年年底前出资;有6户企业因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