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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局为解决好申请人数量超过发展指标的矛盾, 充分论证,(高新区局供稿
)四个暂缓发展” 七个优先发展”“ ““七个优先
发展”一是不在重点行业范畴的暂缓发展;二是递交申请靠后的暂缓发展;三是有在办个体工商户的暂缓发展;四是拟将住所作为经营场地的暂缓发展。即:一是从事国家和重庆市重点鼓励发展行业的优先;二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的优先;三是批微型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期间参加培训暂未发展的优先;四是申请人学历高的优先;五是经营场地已经租好的优先;六是雇员人数多的优先;七是递交申请书时间靠前的优先。 即:的原则确定第二批微型企业试点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