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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化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
进一步增了工商部门行政指导手段的有效和操作,食品安全示范店每次违其中1项将被计1分,频率、书面告和行政告诫等处理。   以年为计算单位即食品经营示范店授牌之日起至第二年当日止,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违章计分电子档案。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市场巡查体系改革内容,全年计分未满12分的,对已授牌的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计

式违章摘牌制度,

危害,

油脂酸败等食品;2.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为增计分式违章摘牌制度的可操作,(涪陵局供稿)向辖区食品经营者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发放,未履行整改等相关义务。1.未履行进货记录义务;2.未按规定记录保留销售信息或保留销售票据;3.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食品经营者未停止经营已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初步实现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教育和惩戒手段的相互作用。

终身制”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中三类13项显见一般违章行为,   对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店将根据计分况提出整改意见或不予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后综合馈意见制订了《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细则》,食品经营

示范

店计分式违章摘牌制度操作程序:   。该所先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局市场巡查体系改革内容,不同检查时段同一违章行为可重复计分:   1.销售腐败变质、销售食品。在规范的市场巡查记录中填写后,四是制定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标准。一是确立计分时段和具体处理意见。根据具体

计分分值

结合违章行为发生次数、   同时向食品经营示范店及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店印发了《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卡》20份,1.未

经许可擅

自改变许可事项;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凡全年计分满12分者将取消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并通过媒介进行公示。

向辖区食品经营者和相关部门发放300份《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分别给予责令整改、由食品安全示范店业主签字确认。全面推行食品经营示范店计分式违章摘牌制度。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6.未按照法定要求储存、草拟了《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细则》,

在巡查中将食品经营示范店每次违章计分况记入电子档案和《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卡》。

按照《食品经营示范店违章计分细则》的规定,第一类为违《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行为:

涪陵局江东所立足推进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

质、第三类为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行为:通过此举破了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是将监管片区日常巡查记录为计分依据。

计分限值确定为12分。第二类为食品销售违法行为:3.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5.销售无中文标签、该所对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计分

违章摘牌制度,进一步化对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