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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局重庆公司注销稳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年9月6日  信息来源:
  办理例非银行质权人股权出质登记,陈某要求徐某用某有限公司的50%股权作质押,在手续完备的况下,荣昌局根据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受理并核准了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荣昌县自然人徐某向另一自然人陈某借款200万元,这是荣昌县办理的例非银行质权人股权出质登记。解决融资难题起到了积作用。   近日,  

局贯彻落实《物权法》,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出了《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荣昌局为一身份为自然人的质权人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和自然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况下,   (荣昌局供稿)使陈某借到了急需的200万元资金。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