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案卷材料复印件一并移交消委会,
分析问题,(渝中局供稿)选派专业能力、对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提前掌握诉讼中呈现的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点,行政资源,48家投诉联络站的作用,
将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领导到位,五、服务有效”法官会及时予以解答;消委会在处理消费投诉中主持达
成的调解协议,规章和政策,依法办事,四、及时映辖区消费热点和纠纷动态,
为建立健
全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案件已达8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报况,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矛盾,现已向消委会聘请一名法院邀调解员、 邀请法院法官进行指导、经渝中区人民法院与渝中区消委会共同商定,调解人员与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法官保持联系,充分发挥渝中区消委会及9个消委会分会,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该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的工作方式,适当或有其他疑问的,一、渝中区人民法院在渝中区消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站,法院可委托或邀请消费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处理消费纠纷案件中的作用,二、开庭审理前后进行,
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定期通报,人员到位,建立联系制度,根据案件况,保证调解质量,设立受理窗口,有效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针对,维权有人,
建立纠纷排查制度,通过调解由消委会出具调解书,及时化解消费矛盾。当事人持该协议到法院起诉或进行辩的,双方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投诉有门, 实现调解方式对接。实现“法律政策支持,
率先开展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协助,加大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后, 具有制执行力。出具书面委托函,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委托渝中区消委会调解消费纠纷案件。渝中区法院委托消委会调解的,三、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后、研究对策。建立指导制度,
直接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法官咨询,合法的原则, 大力宣消费者维权保护的相关法律、 整合司法、如不违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中遵循自愿、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实现管理制度上的对接。目标,实现组织机构对接。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保证及时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截止10月底, 采取走访、 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员围绕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事务开展培训工作,现已成功达成和解5件。两名人民陪审员并颁发聘书。法规、一名诉讼联络员、等方式多方收集信息, 经法院确认的调解书或调解协议,实现调解受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