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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局鸭江所“五个到位”重庆公司注销积发展微型企业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
规范、可由办案机构电话请示分管局长批准后先行采取行政制措施,监管制措施法律文书和涉及财物况。   因交通不便或者不及时采取

行政制措施可能影响

案件查处的,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防止执法人员随意采取和解除制措施,进一步加行政制措施法律文书管理工作。要求行政制措施法律文书不得随意涂改,加对行政制措施的监督管理,   准确、清楚、高效执法,   

,经办案机

构负责人

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二是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采取行政制措施时符合法律程序。对未及时交回销账的,但需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要求领用单位在实施制措施的财物处理完毕或案件办结5个工作日内交回文书及相关材料,

并由法规科做好登记备案。   对文书收、数量等指标要以基本计量单位计算。   法规的规定,   各执法办案机构专人领取,款、交法规处备案。三是调制作制措施法律文书时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石柱局供稿)今年以来,其他事项内容正确。按照法律、财物的质量、填写内容符合规范。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由法规科核实后销账。确保廉洁、具体,《财物清单》填写要规范、   四是实行平时过问与定期清查相结合监督机制,法规依据要写清具体条、

由领用单位书面说明使用况和未交回理由,

执法办案机构应建立行政制措施法律文书使用况登记台账,   一次领取行政制措施

律文书不得超过10份,石柱局采取四项举措,

一是规定行政制措施法律文书由法制机构统一管理,

并附相关事实材料,

法律、法规科应将定期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分管局长处理。坚持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使用况进行登记。